2024江西上饒玉山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28人)
2024-06-04 來源:玉山公安 瀏覽量:2601
根據《江西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關于全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用人額度分配的通知》(贛公字〔2021〕23號)和《關于印發<江西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規定>的通知》(贛公字〔2021〕118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玉山縣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統一組織招聘,嚴格選拔聘用。
二、招聘人數及崗位
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空缺,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員額輔警28名,聘用人員將根據工作需要主要分配至特警、交警、辦案中心及派出所等工作崗位,具體崗位(詳見附件1)。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心理素質和道德品行;
2.勤務輔警要求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1988年6月3日至2006年6月2日期間出生,以本人身份證日期為準),文職輔警要求十八周歲以上,四十周歲以下(1983年6月3日至2006年6月2日期間出生,以本人身份證日期為準);
3.勤務輔警應當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文職輔警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符合《江西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優先招聘條件的人員報考勤務輔警可以放寬至高中(中專)學歷。報考人員應在2024年6月2日前取得國家承認并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體能素質,無殘疾、無紋身、無色盲;
5.參照公安院校招生條件,結合本地實際,勤務輔警要求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58厘米及以上;
6.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能力,且自愿服從工作崗位分配;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優先條件
1.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和人民警察遺屬;
2.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
3.獲得見義勇為稱號的人員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類或者政法類院校畢業生;
5.國家和江西省規定的其他優先聘用情形;
符合優先聘用條件人員參加勤務輔警招聘可以放寬至高中(中專)學歷,應聘時學歷為高中(中專)的,應當在勞動合同聘用期限內取得大專以上學歷;未取得的,合同期滿以后不得再續聘。
(三)加分條件
根據有關政策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報考人員屬玉山縣公安局現在崗的列為過渡期管理的輔助人員的,可在計算綜合總成績時加1分,體能測評、筆試和面試環節單項不予加分。
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在現場報名時須申請進行加分資格審查,現場報名時未按要求參加加分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依據《刑法》被免予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2.曾受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處罰,或者被勞動教養、收容教養或收容教育的;
3.曾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者因違法違紀被原單位辭退解聘的;
4.因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信息,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本人家庭成員或者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9.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或有重大民事、經濟糾紛未解決的;
10.曾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11.曾被開除團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12.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3.全市公安機關列入用人額度管理的在職輔警,不得報考;
14.其他按照國家規定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報考者不得報考《江西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人員所在部門,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關系的崗位。
四、招聘步驟
發布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體能測評、筆試、面試、體檢、政治考察、公示及聘用。
五、報名、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方式進行,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多報無效。
2.報名時間:即日起—2024年6月11日(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接受報名。
3.報名地點:玉山縣公安局政工科(玉山縣冰溪街道人民大道166號公安大樓二樓政工科辦公室,聯系電話:見原文),資格審查工作同步進行。
江西省玉山縣公安局
江西省上饒市玉山縣冰溪街道人民大道166號
4.報名資料:
(1)公告頁面下載打印并由本人簽名的《玉山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詳見附件2);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4張(背面標注姓名);
(3)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兩面);
(4)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需出具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認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國境外取得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本人《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6)符合優先招聘條件的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二)資格審查
1.報考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資格審查,未在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2.本次招聘實行誠信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公開招聘全過程,對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材料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一經核實,取消聘用資格。
六、體能測評
1.體能測評工作由玉山縣公安局會同玉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體能測評具體日期、地點及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2.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參加體能測評。
男性:體能測評滿分100分,其中1000米跑40分、10米×4往返跑30分、縱跳摸高30分。
女性:體能測評滿分100分,其中800米跑40分、10米×4往返跑30分、縱跳摸高30分。
其中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項目測評次數為1次,10米×4往返跑項目測評次數為不超過2次,縱跳摸高的測評次數為不超過3次。
體能測評標準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的通知》執行。考生體測項目三個單項均達到合格線,方可進入后續招聘環節,三項得分總和為體能測評總成績。
1993年6月3日(含)以后出生的,執行30歲(含)以下標準;1993年6月2日(含)以前出生的,執行31歲(含)以上體能測評標準。體能測評評分標準(詳見附件3)。
3.體能測評前考生要進行適當鍛煉,評估身體狀況,自愿參加。有身體不適的應慎重考慮是否參加體能測評,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4.入闈體能測評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體能測評,未按要求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自動放棄。
5.體能測評各項成績由參加體測人員及工作人員簽字確認。
七、筆試
1.筆試工作由玉山縣公安局會同玉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筆試具體日期、地點及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2.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時間為100分鐘,滿分為100分,側重考察考生的黨史、時事政治、法律基本知識、公安基本知識以及《江西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等有關知識。
3.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八、面試
1.面試工作由玉山縣公安局會同玉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面試具體日期、地點及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滿分100分,面試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3.面試入闈人員的確定
根據體能測評總成績×50%+筆試成績×50%,取兩項有效總成績人員中,按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入闈人員。
4.遞補面試人員
對面試前自動放棄面試的,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額遞補一次。
5.修正系數
同一職位不同面試分組的,參照公務員面試做法,引入修正系數計算面試最終得分。修正系數=同一職位所有考生平均分/該考生所在面試小組的平均分。最終面試成績=個人原始面試成績×該考生所在面試小組的修正系數。考場修正系數保留小數點后7位數,第8位按四舍五入處理。修正系數計算時需去除面試成績異常數據(小于40分或高于90分),以免影響修正系數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6.面試時如出現考生缺考、違紀情況,其面試成績按零分計算,但崗位招聘計劃不再調減。
7.面試成績由面試人員簽字確認。
8.成績計算
(1)綜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綜合總成績=體能測評總成績×50%+筆試成績×20%+最終面試成績×30%+加分分值。
(2)體能測評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總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2位數,第3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處理。
(3)綜合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玉山縣公安局在統籌考慮崗位輔警需求及考生成績整體情況研究劃定。
按照崗位計劃招錄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入闈人員,如遇末位綜合總成績同分情況,先按本公告規定的優先招聘條件,再根據最終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
九、體檢、政治考察
1.按照崗位招聘的綜合總成績排名,以1:1比例確定入闈體檢人員。
2.體檢參照人民警察職位體檢標準,報考文職輔警的,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報考勤務輔警的,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政策規定執行。
3.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無特殊原因不按時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4.體檢合格人員進入政治考察。嚴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的規定,參照人民警察招錄有關規定,對考生開展全面政審考察。
5.若體檢或政治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6.因體檢、政治考察自動放棄或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缺額,從報考該崗位綜合總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綜合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
十、公示及聘用
1.公示。體檢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經研究同意后,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由玉山縣公安局辦理聘用相關手續。
2.聘用。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聘用通知下發后,擬聘用人員按通知的規定時間到玉山縣公安局報到,不能及時到崗上班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報到的,需向玉山縣公安局報備同意。
3.試用期間由玉山縣公安局特警大隊組織對聘用人員進行培訓并考核,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人員與玉山縣公安局簽訂勞動合同,分配到相關崗位工作。培訓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或不服從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
4.因擬聘用人員公示不合格、自愿放棄聘用或取消聘用的,待研究后再決定是否遞補人選。
十一、薪酬待遇
1.試用期2個月。
2.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正式評定層級,從次月起享受對應層級工資標準,工資待遇按照玉山縣公安局輔警薪酬標準確定。輔警薪酬待遇均含工資、五險一金、績效獎勵、服裝裝備、餐補、工會福利、體檢等。
十二、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如有咨詢事項,可在工作日內撥打咨詢電話:18870353068。
2.招聘期間考生務必保持手機暢通,及時查閱有關信息。因聯系方式填寫錯誤、聯系不暢通或未及時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3.嚴禁弄虛作假行為。為了確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須進行考生身份核驗,因此考生務必攜帶本人身份證。報考人員應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和相關規定,如發現有作弊、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或不服從考務安排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其應聘資格。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4.本公告由玉山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附件1:玉山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xlsx
附件2:玉山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doc
附件3:玉山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
玉山縣公安局
2024年6月3日
原標題:玉山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
文章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XBQl9ToRmrg7-A0wAkzt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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